内容概要: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安徽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此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信息公开清单情况予以更新。解释权归安徽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信息分类 本校信息分为以下10类: 基本信息 招生考试信息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人事师资信息 教学质量信息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风建设信息 学位、学科信息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其他 二、信息编排体系 本校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二)发布日期 发布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发布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识别,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三)发文机构 为发文单位的名称,如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校办公室。 (四)发文文号(可选项) 文号是信息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构或个人赋予信息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构代字、年份、序号。 (五)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本校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公共查阅室、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校办公室;地点为前江路1号(少荃湖校区)B7楼三楼 ;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30-17:30;电话:(0551)68129004;传真:(0551)68129004;邮编:230012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3.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5.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6.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处投诉。 监督电话:0551—68129004,办公时间: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前江路(少荃湖校区)B7楼2楼,邮编:23001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