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新安书院教学活动录制服务项目(二次)询价函

项目编号:AHTCM-XJ20210411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5-14浏览次数:

我校拟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徽中医药大学新安书院教学活动录制服务项目(二次)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2151810点前(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向我校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报价含货物、运输等所有费用。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项目概算:4.55万。

4投标人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5、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许可证,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项目仅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近三年在投标过程中被其中任何一家业主单位列为黑名单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货物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及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交货地点

1

安徽中医药大学新安书院教学活动录制服务项目(二次)

(详见附件)

签定合同后1年内

学校指定 地点

 

三、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投标人应就须对采购需求中的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函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函中需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函》(详见附件)。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单位。

4、报价函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制作、单独封装。

四、项目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551-68129113

询价函送达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龙子湖路350号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惟是楼(原B7楼)227

    监督电话:0551-68129047

                                                               安徽中医药大学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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